人气:13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上一篇:福特Mustang驾驶模式介绍。
下一篇:110公里开车要开多久?
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来自互联网搜索结果, 如果侵犯到你的权益 请提供版权证明来信告知,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删除 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Copyright 2005-2021 http://kt.pingguodj.com 酷头网 客服邮箱:s2s2s2-s@outlook.com